碱性健康人
发表于 2009-10-15 00:54:59
看回386#,大叔整理的资料:
“二、 其他条件
1. 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/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低保证明书或者盖公章的项目低收入证明
2. 具有低保证明患者拥有赠药优先权。
3. 申请项目必须材料:。。。
b. 低保证明或者低收入证明复印件。。。”
真是奇了怪了。。。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又如何用得起正版的特罗凯。。。更何况,还不一定能耐受得了六个月甚至更多呢。。。最终能拿到赠药的机会真是少之又少。。。又,既然申请条件中写明必须要有“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/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低保证明书或者盖公章的项目低收入证明”,这次又为什么“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安排全国50名低保患者”?既然申请成功的都是低保户,又凭什么选出这50名进行优先安排呢?
里面的猫腻实在是太多了。。。这种公司的臭烂行为,实在不值得生气伤心。。。虽然大叔骂出得好!骂出了我的心里话,爽!一个字!
灿烂大叔保重!如果失去赠药却不得不继续服用特罗凯的话,建议到香港买正版药,比国内的便宜很多,又或者吃翻版药,效果应该相差无几的,虽然奇迹网里不鼓励吃翻版药,但这些公司的所作所为确实令人汗颜!!!
[ 本帖最后由 碱性健康人 于 2009-10-15 00:56 编辑 ]
一直是晴天
发表于 2009-10-15 09:02:57
想问问,香港的正版特大约多少钱呀!
zhujm53
发表于 2009-10-15 09:43:39
看到灿烂仆人的发言,对罗氏公司中国办事处这种陷阱,感到非常气愤,我看了386#上的赠药 细则,想从中.找出一些法律上的漏洞,但看来只能是徒劳。
项目起讫时间和其它
a. 2008年10月8日至赠药发放完毕,项目自动结束。
b. 该城市特罗凯进入当地医保目录,项目自动结束
c. 终止赠药。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赠药将停止①疾病进展②副反应不可耐受③弄虚作假④经查实将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的或转让他人⑤项目结束。
d. 本次赠药项目是由罗氏公司捐助的,罗氏出资人民币一个亿,约合老包装特罗凯5000盒,赠完即止。
以上所举,仅为个人拙见,供大志学习,供同志们参考!
从上述可看到罗氏公司中国办事处一开始就没有承诺服满6个月后一直提供赠药至耐药。它只是一个引诱。
不知各位是否注意到5月4日王洁在CCTV做特罗凯宣传,下面是当时论坛里各位对此节目的反应的链接。
http://www.51qiji.com/viewthread.php?tid=15869&extra=&page=2
爱的力量
发表于 2009-10-15 10:36:14
:( 真的非常无耻的蝇营狗苟的勾当,这些医疗集团几时以为人民的福祉,对抗恶疾为己任,都是利益。叔叔不要生气了,还有其他途径。
[ 本帖最后由 爱的力量 于 2009-10-15 10:40 编辑 ]
枫叶
发表于 2009-10-15 13:40:46
确实气愤!?
阳光雨
发表于 2009-10-15 14:18:39
确实可恶,不耐药竟成了罪过。
说他们是药贩子一点不错,一切都是利益为重。
林思思
发表于 2009-10-15 15:45:47
唉,早知道不吃正版的了
若水
发表于 2009-10-15 15:58:34
我公公刚吃正版药一个月 以后不赠药了吗?